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钱勇:在保护自然中寻求绿色发展新机遇******
中新网蒙特利尔12月8日电 “二十大报告指出,中国式现代化既有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,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,就是重要的中国特色。”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钱勇在COP15第二阶段会议“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共建清洁美丽世界”边会上表示。
当地时间12月7日,COP15第二阶段会议“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共建清洁美丽世界”边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,边会由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、中国新闻社主办,中国新闻网承办。
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钱勇在边会上作视频发言。 尹灵 摄钱勇在作视频发言时指出,过去十年,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、转折性、全局性变化,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生态奇迹和绿色发展奇迹。
钱勇说,中国一直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。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,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,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,努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。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也积淀了丰富多样的生态智慧,许多至今仍在传承延续、发扬光大。
钱勇表示,我们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,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,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。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,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,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、稳定性、持续性,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。中国还将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,坚持绿色低碳,推动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。
“展望未来,我们将推进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措施,以自然之道,养万物之生,在保护自然中寻求绿色发展新机遇。同时,与世界各国一道,共同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。”(完)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******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(记者刘玉)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《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,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,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、使用教材、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。 辽宁规定,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、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,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,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。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、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%。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%;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%。被纳入“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”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、幼儿园在职教师(含教研员)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。 在收费管理方面,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,公开培训内容、培训时长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信息,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,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。同时,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,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,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:30。 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|